不动产证书补发公告2023(87)号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已在陇东报声明作废。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庆市国用(2015)字第5016号 | 原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 土地 | 西峰区长庆大道北段东侧、家源房地产公司 | 11780.74 |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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