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23号
根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峰区区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区政府告字(2017)3号决定,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400217号 | 李丽萍 | 房产 | 西峰区安定东路435号7幢3单元402号 | 74.86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 年12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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