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号
根据甘肃省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甘1002执1984号之五号裁定,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甘(2021)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33949号 | 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房产 | 西峰区南大街安定东路交汇处CBD商务中心A幢A-1单元1101 | 748.4 |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 年1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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