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7: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惠维贤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面积1庆市国用(2012)-4438-25号惠维贤土地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号108陇东学院九号住宅楼55.58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04月16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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