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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惠维贤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1

庆市国用(2012)-4438-25号惠维贤土地
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1号108陇东学院九号住宅楼55.58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