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34)号
权利人赵长宁、闫雅丽共同购买坐落于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东、朔州东路南正洋凤凰大境10幢3单元0202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696号,记载总面积为181.1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2020年11月3日经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民初2047号判决离婚,权利人赵长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我中心依据该判决予以公告,于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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