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2: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085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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