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16:22: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甘肃炬龙置业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保管不善,将刘永超名下庆房建西峰区字第018683号他项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肃炬龙置业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2024年7月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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