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8 09:38: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范利宁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406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利宁2024年7月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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