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1 15:48: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庆阳市西峰区电力局(后官寨供电所)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国用(2012)字第45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西峰区电力局(后官寨供电所)2024年7月11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