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27)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6 10:18: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峰区管理部/李琼保管不善,将名下甘(2018)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峰区管理部/李琼2024年7月26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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