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29)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6 16:28: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庆阳地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保管不善,将名下西国用(2002)字第18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委组织部2024年7月26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