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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38)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9 16: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孙天明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国用(2016)字第51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天明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