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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42)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14:22:3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任得元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明人:任得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