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42)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14:22:3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任得元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得元 2024年8月14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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