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5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9: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权利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湘乐支行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房他证西峰区字第2017006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湘乐支行 2024年8月2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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