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5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9:1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湘乐支行保管不善,将名下庆市房他证西峰区字第2017006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湘乐支行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