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8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龙 | 房产 | 西峰区九龙南路南一路交叉处西南角科教苑一区21幢1单元0404 | 甘(2022)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571号 | 刘晓琴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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