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62)号 来源: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2 10:06: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魏永宏因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57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永宏2024年9月12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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