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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10: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张永华、袁梅因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6207号、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62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华、袁梅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