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2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周巧玲 |
房产 | 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商铺02071 | 甘(2021)号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40578号 |
周有仓 |
2 |
周巧玲 |
房产 | 西峰区广场路7号昊鑫嘉苑9幢1单元2002号 | 甘(2022)号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086号 | 周有仓 |
3 |
周巧玲 |
房产 | 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西侧、北地西路北侧嘉鑫国际建材城二期A-2幢2层58号 | 甘(2024)号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365号 | 周有仓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