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8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5 15:02: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石小玲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7024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小玲 2024年11月25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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