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8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9 16:28: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邓雪峰保管不善,将甘(2018)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0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雪峰 代理人:邓小琴 2024年11月26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