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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2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4 10:3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 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权利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温希涛

 

房产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14040号

西峰区九龙南路安泰家园1幢3单元202

 

赵秀梅

 

2

 

赵秀梅

 

房产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001605号

西峰区北大街东仓巷57号商住楼1单元1-601

 

赵秀梅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