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22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志明 |
房产 | 房权证西房管字第2012011号 | 西峰市长庆南路210 |
刘志慧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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