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6: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中国工商银行庆阳分行保管不善,将西国用(2005)第270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庆阳分行 2024年12月1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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