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编号:2024(13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8 15:28: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补发公告。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面积(平方米)1侯莉娜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502477号房产西峰区东湖小区(安居工程)33幢2单元20292.06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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