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庆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4〕100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政发〔2020〕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1.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6.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7.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8.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负责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涉及土地、地质遗迹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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