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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0 11:5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1

赵一霖

房权证西房管字第2011734号

房产

西峰市西大街18号

 

126.734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