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4 11:30: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张建波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庆房管字第0011933号、庆市国用(2013)字第46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波 2025年1月24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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