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刘家骅 | 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487号 | 房产 | 西峰区安化东路以北,顺化东路以南,原区公安局家属楼以东恒创·峯樾府5#2单元1201 | 122.46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刘家骅 | 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487号 | 房产 | 西峰区安化东路以北,顺化东路以南,原区公安局家属楼以东恒创·峯樾府5#2单元1201 | 122.46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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