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1 15:36: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保管不善,将庆市房西峰区他字第201500007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2025年4月11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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