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5 15:25: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黄皓玉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4009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皓玉 2025年4月15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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