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5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11:30: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庆阳地区教育处家属院保管不善,将西国用(1998)字第98068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地区教育处家属院2025年5月14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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