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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5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9 10:54:05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家铭保管不善,将甘(2022)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133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铭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