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变更规划的批前公示
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周围利害关系人:
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位于西峰工业园区内,A2路南侧,B1路东侧。总用地51.99亩,三类工业用地50.21亩,防护绿地1.7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2024年10月14日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由于部分单体实用性发生改变申请将精制车间建筑高度由原审批18米变更为16.4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2394平方米变更为3044.27平方米;干燥及煅烧车间建筑高度由原审批15米变更为16.5米,危废仓库建筑面积由原审批90平方米变更为101.98平方米;工艺废水处理站建筑高度由原审批18米变更为16.4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3384.0平方米变更为3333.82平方米;综合供水泵站建筑高度由原审批7米变更为9.1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270平方米变更为422.87平方米;生活污水处理站建筑高度由原审批4米变更为4.1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10.5平方米变更为13.11平方米;沐浴房建筑高度由原审批5.4米变更为7.9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163.96平方米变更为177.86平方米。取消电解液制备车间(2500平方米)作为预留用地;取消变电站(270平方米)、空压站(96平方米)并入干燥及煅烧车间;超纯水站、锅炉房、换热站合并为超纯水站及锅炉房,建筑高度由原审批5米、7米变更为10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806平方米变更为837.45平方米。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16257.52㎡变更为14104.32㎡,容积率由原审批0.8变更为0.56,建筑密度由原审批32.10%变更为29.38%,建筑系数由原审批37.82%变更为31.84%,绿地率由原审批12%变更为5%,建筑高度由原审批18米变更为16.5米。经我局2025年4月7日第5次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变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万m3钒电解液及3000吨高纯原料生产线项目,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城乡建设规划科
地点:西峰区马莲河大道24号(庆阳市自然资源局518室)
联系电话:0934-8687755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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