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6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7 14:47: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向亚丽、向红保管不善,将甘(2018)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175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向亚丽、向红2025年5月27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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