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9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 权利人(继承人/被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岳秀萍 | 房产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2684号 | 西峰区长庆大道71号4幢1层一单元101 | 饶会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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