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7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1 09:16: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张红元保管不善,将甘(2022)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329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元 2025年7月1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