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3)号
根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甘1002执849号文件规定 ,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庆阳市金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103847号 | 房产 | 西峰区广场路与南一(1)路交汇处西南角宾馆102 |
680.44 |
2 | 庆阳市金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9492号 | 房产 | 西峰区广场路与南一(1)路交汇处西南角宾馆105 | 292.01 |
3 | 庆阳市金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9493号 | 房产 | 西峰区广场路与南一(1)路交汇处西南角宾馆106 | 296.11 |
4 | 庆阳市金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209491号 | 房产 | 西峰区广场路与南一(1)路交汇处西南角宾馆107 | 291.34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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