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 号:2025(1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 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4-8855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 遗赠人) |
1 | 郑国庆 |
房产 | 房权证西房管字第9903944号 | 西峰市北城巷96号 |
郑好威 |
2 | 郑国庆 | 土地 | 西国用(1998)字第980251号 | 北城巷96号 | 郑好威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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