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15)号
因庆阳茂昌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1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2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3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茂昌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因庆阳茂昌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1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2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3号、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9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茂昌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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