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4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4 09:08: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孙建国保管不善,将甘(2024)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855号不动产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建国 2025年10月24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