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24)号
根据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10民终424号、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庆检民监(2025)65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民申2670号文件规定 、西峰区人民法院(2023)甘1002民初5658号,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明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张广元 | 甘(2023)庆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75号 | 房产 | 西峰区永平西路与民族路交汇处东北角联建花园2幢1单元102 | 99.37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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