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0 15:33: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不善,将甘(2022)庆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2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