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9 09:41: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齐彩琴保管不善,将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0032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彩琴 2026年4月9日 【打印正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