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3)号
根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甘1002执730号之二号文件规定 ,因原不动产权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卢钧钊、周百成 | 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2997号、庆市房权证西峰区字第201602998号 | 房产 | 西峰区兰州路与北京大道交汇处西南角2号商贸楼15 | 194.35 |
登记机构: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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