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学武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市国土资源局党委2016年10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
齐学武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正科级);
葛 春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杨 海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蒲洪海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副科级);
杨庆明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权证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窦 强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云涛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审核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勇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 瑞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明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 梅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经市国土资源局党委2016年10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
齐学武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正科级);
葛 春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杨 海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蒲洪海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副科级);
杨庆明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权证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窦 强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云涛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审核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勇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 瑞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明同志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 梅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
2016年11月5日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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