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基金工作
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局高度重视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工作,并积极同县工商银行、矿山企业进行衔接沟通,顺利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5户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全部退还至矿山企业设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已停产或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关停的矿山,矿山企业已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关方案进行治理恢复的,并经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保证金本息一次性退还2户。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基金工作及政府取缔矿山企业的后期治理恢复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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