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审查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近日,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通知,自2020年4月13日起,将调整婚姻关系的审查方式,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原则上不再主动审查申请人婚姻关系。
群众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登记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申请人的意愿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但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申请办理夫妻婚内“加减名”、共有份额变化或离婚析产等登记、申请人主动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等情形除外。
新政策实施后,非特殊类型业务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通过精简材料和优化环节,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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