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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赵伟为国土干部专题辅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

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韩文博 发布时间:2015-11-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118上午,在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暨执法监察培训班上,市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赵伟,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从执法主体与主要职能、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原则四个方面,对市、县、乡国土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赵伟的辅导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他指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市国土资源局目前有14项主要职能,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的依据既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专门法,还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市国土资源局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行政命令、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等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六项基本原则:即,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符合常理,不违常规)、程序正当(除涉密事项外,一律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高效率、高效益行使职权,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节约行政成本)、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必行,行必果)、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通过辅导,参训干部对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