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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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方案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乡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乡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党组书记、局长:李廷位
职责: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长:陈有琳
职责: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芳玲
职责: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资产、干部人事、督查考核、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报批执行、项目规划选址、城乡建设和市政规划管理、规划测量、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教育、意识形态、统战、双拥、工会、共青团、妇联、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主管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建设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机关党委、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市规划测量队、市规划设计研究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南永强
职责:负责发展改革、综合统计、调查研究、创新创业、“放管服”和工程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技术标准、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政务信息、国家安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舆情风险、质量安全、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双随机、一公开”、土地整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农村“三变”改革、殡葬改革、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城乡建设规划监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地灾防治、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河湖长制、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主管综合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监督科、调查监测确权科、矿业权管理科、生态修复科、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监督管理市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 涛
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粮食安全、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审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国有土地供应、土地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县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执法监察、信访、扫黑除恶、反恐、石油矿区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市城区土地收购储备、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主管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市场与规费管理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西峰城区自然资源所。
二级调研员:缑继红
县级干部:姚建明
职责:协助李廷位同志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任务。
三级调研员:冯生虎
职责:协助姜涛同志分管耕地保护、土地要素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访等方面工作。
四级调研员:刘得理
职责:协助南永强同志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依法行政、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方案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审核申报、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综合发展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制定和健全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市直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系统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管理、门户网站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时空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市局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四)调查监测确权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 所有者权益科。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开发利用科。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考核评价标准、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城乡建设规划科。负责执行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审核城市景观建筑外立面。
(九)市政规划科。负责市城区和跨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市政项目规划选址和证书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及数据更新;研究制定我市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策略、审查编制市政工程相关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大型固定广告的报建审查和管理。
(十)规划监督科。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土地供应、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
(十一)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十二)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勘查。
(十四)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庆阳市马莲河大道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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