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领导分工介绍。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责。
(二)部门文件
1、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
2、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政策解读。
(三)行政执法
1、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结果。
2、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结果。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申请表格、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通知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综合统计和业务办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zgqingy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庆阳市马莲河大道17号,电话:8636196)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zrzy.zgqingya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账号:“庆阳自然资源”微信订阅号。
(3)在本机关办公大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庆阳市政府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阳市马莲河大道17号
邮政编码:74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36196
传 真:863616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36196,传真:8636161,办公地址:庆阳市马莲河大道17号,邮政编码:745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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